為促進潮南區城鎮化發展、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位于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轄區內聞沙蝦洋的集體土地(具體征地范圍詳見附件)。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的土地位于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聞沙蝦洋,土地屬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9.3447公頃(折合140.17畝),土地地類:農用地8.5454公頃(全部為林地),未利用地0.7993公頃。
征地范圍內有7畝集體土地由華林經濟聯合社出租給謝少凡作為養殖場租用地,已簽訂《養殖租地協議》,地上種植芒果、龍眼、油柑等果樹。另有30畝集體土地地上種植果樹,屬于華林經濟聯合社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征地范圍內不涉及附著物。
三、征收目的
征收的土地擬作為醫療衛生用地。
四、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照《潮南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規定的標準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為每公頃人民幣235.35萬元;征地范圍內土地涉及青苗共計37畝,按1萬元/畝(含土地清障、平整費用)的補償標準由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包干補償,青苗補償費由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根據實際負責落實安排;征地范圍內不涉及附著物。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
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留地安置問題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選擇落實留用地一并報批,按征收林地、未利用地面積10%的比例計算,留用地面積為0.9344公頃(折合14.01畝)。
根據粵府辦〔2021〕22號文規定,對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擬征收土地面積為140.17畝,按我區平均征收區片綜合地價15.69萬元/畝的12%計算,應計提的征地社保費263.91萬元(計提征地社保費暫按粵府辦〔2021〕22號文執行,待市出臺相關規定后,按市新出臺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多退少補)。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該地塊為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農戶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參保人名單和補貼金額。
六、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隴田鎮華林經濟聯合社辦理補償登記;未登記的,按規定辦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期為30個自然日,自發布之日起算。
八、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向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提出書面意見(地址:汕頭市潮南區黨政辦公綜合樓5樓,郵編:515144,聯系電話:0754-89606639)。逾期未提出的,視同無意見。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轉用定界紅線圖
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