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總則 4
1.1目的 4
1.2依據 4
1.3適用范圍 7
1.4工作原則 7
2 應急組織體系 8
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8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4
3 應急響應 16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18
3.2預警 20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23
3.4事態研判 26
3.5應急監測 26
3.6污染源排查與處置28
3.7應急處置 30
3.8響應終止 34
4 后期工作 35
4.1后期防控 35
4.2事件調查 36
4.3事件總結 37
4.4損害評估 38
4.5善后處置 38
5 應急保障 40
5.1通訊與信息保障 40
5.2應急隊伍保障 41
5.3應急物資保障 41
5.4經費保障 41
5.5其他保障 42
6 監督管理 42
6.1宣教培訓 42
6.2責任與獎懲42
7 附則 43
7.1名詞術語 43
7.2預案解釋權屬 44
7.3預案演練和修訂 44
7.4預案實施日期 45
1總則
1.1目的
為切實加強潮南區預防和應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的污染事件控制能力,保障我區供水安全,及時有效處理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污染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生態環境部《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1號)指導要求,特對《汕頭市潮南區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污染應急預案》(汕潮南府辦〔2016〕63號)進行修編,形成《汕頭市潮南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編)》(以下簡稱“預案”)。
1.2依據
1.2.1法律、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2015.1.1
起施行,主席令第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8.30,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令第16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1號);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
1.2.2有關預案、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于2006年1月22日頒布實施);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15);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1號);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12〕
50號);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
34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18〕9號);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1號);
《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辦法》(水資源〔2000〕25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280號);
《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粵府函〔2017〕280號);
《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汕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汕府辦函〔2018〕168號);
《汕頭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12月29日汕頭市環境保護局發布);
《汕頭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汕府〔2021〕3號);
《汕頭市潮南區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污染應急預案》(汕潮南府辦〔2016〕63號);
《汕頭市潮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汕潮南府〔2011〕34號)
1.3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潮南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因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水華災害等事件情景所導致的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污染類型包括:
?。?)生物性污染。以藻類暴發、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傳播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故。
?。?)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銘、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故。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引發的各種水污染事故。
1.4工作原則
應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組織體系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應對措施采取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潮南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
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1.1應急組織指揮部
為應對一般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區人民政府成立區級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簡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負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工作。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包括: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
總指揮: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一位副主任,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區生態環境分局及區應急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根據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潮南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城管局、區自然資源分局、潮陽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潮南供電局、潮南自來水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區委宣傳部: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報道、指導配合新聞發布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范圍的劃定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和處置工作;負責日常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應急管理、處置體系及人員隊伍能力建設;按照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交事件發生原因、處置過程和風險評估報告。
?。?)區應急管理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研判,協助組織應急體系建設及處置工作開展;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協助環境應急事件后期恢復重建。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全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糧食(含使用植物油)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品種目錄,負責區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組織開展倉儲管理,指導全區地方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產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生活類救災物資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重點物資等供應調度;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應急通信保障。
?。?)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做好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人員疏散和事件現場警戒工作;負責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負責維護事發地的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區司法局:負責指導將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
?。?)區財政局:按現行財政規范和區政府的安排部署,籌集、保障本預案中區政府應負責的應急資金;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配合開展應急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補償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工作。
?。?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人員及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工作。
?。?1)區水務局:負責開展水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參與影響我區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區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作。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協助做好漁業船舶對水質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工作。
?。?3)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疾控機構協助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飲用水衛生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的飲水安全;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統計收治傷亡人員情況,組織協調醫療技術鑒定單位開展人員傷害鑒定。
?。?4)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配合區委宣傳部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
?。?5)區城管局:負責指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中發生的垃圾的處置,做好突發性環境事件中涉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6)區自然資源分局:加強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的規劃管理,依法加強對飲用水源涵養林、護岸林植被和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協同水務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負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內土地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及時查處飲用水源地內違法用地行為;參與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開展林業生態修復,參與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工作。負責指導編制應急避難場所規劃。
?。?7)潮陽區氣象局: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處置工作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提供有關飲用水源地的氣象條件預警。
?。?8)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人員搜救、搶險作業,協助主管部門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處置等。
?。?9)潮南供電局:負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中電力維護、搶修、供應等電力保障工作。
?。?0)潮南自來水有限公司:負責日常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取水口監督管理,發生污染事故時應急處置,在取水口布設圍油欄,加強維護清理,及時關閉取水口,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調度工作,做好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工作組通常分為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
2.1.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組織應參照區的形式建立、健全。
設立本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本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和應對體系,編制本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發生在本轄區的一般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后工作;對發生在本轄區范圍內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開展先期處置;參與發生在本轄區范圍內的較大及以上突發性環境事件,及時對本轄區內可能造成影響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應對和善后工作;按照《汕頭市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的要求開展。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區有關單位進行指導??鐓^域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區級協調處置的、指揮部協調的,應及時向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或者向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提出。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區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
揮部,派出或者指定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
援工作。相關工作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
?。ㄔ囆校烽_展,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
指揮官的統一指揮。
現場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綜合協調組、專家咨詢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專家咨詢組由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依托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區應急專家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領域專家參加,為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如下:
1.執行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處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和指令;
2.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掌握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報告;
4.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小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5.通知環境監測或衛生(疾控)部門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
6.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指定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7.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指揮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8.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9.調派救援設備器材、人員車輛等。
指揮機構的組成及各部門的具體職責見附表1所示,現場應急專項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見附表2。
3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按照單位職能,對區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和風險評估,加強在管企業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環境監管,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12369環保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可能導致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收集,及時掌握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開展分析研判。其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信息收集范圍應與水源地調查范圍保持一致,信息來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徑: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公開應急電話,隨時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即時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達;
?。?)區生態環境分局及區水務局通過定期水質監督性監測與在線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變化信息,也可以通過集成水文氣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護措施等信息開展水質快速預測預警,獲取水質預警信息;
?。?)區生態環境分局可通過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固定源異常排放的信息;
?。?)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可通過車輛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潮南分局可通過藻類密度變化的監測獲得水華事件的信息;
?。?)通過政府不同部門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收集信息。
3.1.2信息研判與會商
市生態環境局潮南分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通過日常監控首次發現風險源或水質異常信息,或通過群眾舉報、相關單位報告獲得事故信息的,第一時間獲取信息的部門應負責信息真實性的核實,并通過進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質變化趨勢。必要時,應根據預案情景和部門職責,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共同開展上述調查工作,同時將有關信息報告至區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由區政府立即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分局和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發布預警信息。
確定響應級別后,由區政府組織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及應急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根據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分為橙色和紅色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應啟動應急措施。當污染物遷移至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專家咨詢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專家咨詢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控制事件苗頭。通知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通過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赡芡{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安全時,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當污染事故可能發生在行政跨界區域時,同時告知相關區域行政主管單位,并建議實施預警公告。
?。?)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控制責任人。受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對自身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采取預防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
?。?)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和評判,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預警發布和級別調整
現場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對事件信息進行跟蹤收集和研判,并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預警發布的對象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具體符合條件如下:
?。?)進入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地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進入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專家咨詢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監測組繼續進行跟蹤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污染影響徹底消除為止。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信息報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一旦發現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義務通過110、12345、12369等報警、特服電話或其他各種途徑向相關部門報告。具體報告程序如下。
?。?)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環境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環境保護等部門報告。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鎮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發現或得知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后,第一時間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獲悉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
?。?)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報告。
3.3.2信息上報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通報區應急管理局等其他相關成員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可采用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口頭上報,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企業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3.3.3信息通報
?。?)當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鄰區(縣)時,經區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批準,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鄰區(縣)相關機構通報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情況,要求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響。
?。?)當鄰區(縣)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我區時,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經區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批準后,啟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當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居民飲用水水質時,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應及時核實情況,將事件信息上報區委區政府,按規定流程及渠道向公眾發出警報或公告,以確保公眾了解有關信息;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事件處理處置消息,有利于澄清事故傳言,減少謠言的流傳。
3.4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明的應急機構組成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對涉及事故點的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水庫)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位置的距離和可能對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地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將事態研判的結果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應急監測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由市生態環境局潮南分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聯合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臺,負責組織協調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環境應急監測;判定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制定應急監測實施方案;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綜合分析突發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的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等方式,預測并報告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的依據。
3.5.1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應急監測組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監測報告形成后,應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應急監測流程如下:
3.5.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命令,依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要求,根據污染現場的實際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和氣象條件等,確定監測控制的主要污染因子,明確對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制定監測方案,布設監測斷面或監測點位,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在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處置命令,形成監測結論總結報告,報現場應急指揮部。
3.6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立即成立調查組,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生物性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狀況。
?。?)化學性污染:重點排查工業企業,加油站、運輸車輛、港口、碼頭、洗艙基地、運輸船舶、油氣管線、石油加工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涉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污染:重點排查采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愤\輸船舶、?;愤\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切斷污染源
對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釆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釆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橋面收集系統、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水利樞紐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對水上船舶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釆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水利樞紐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應急處置
3.7.1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根據污染特征,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如下。
?。?)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地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專家咨詢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F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地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并在應急方案中明確。
針對污染類型可采取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技術如附表3所示。
3.7.2現場調查
?。?)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管局、區水務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及專家咨詢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現場調查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由現場應急監測組對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域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生態環境損害相關證據材料。
3.7.3供水安全保障
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應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潮南自來水有限公司,潮南自來水有限公司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活性炭吸附處理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
應急組織指揮部負責協調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中應急供水、罐裝飲用水的市場供應、配送、調度和負責組織、發放飲用水等救濟物資。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應急供水遵循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用水缺乏時應首先保證生活用水需要,其次滿足生產用水需要;建議關停某些用水量大的工廠或服務性行業;公眾應時刻牢固樹立節水觀念。在取水口關閉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應急物資保障組向群眾分發煮沸的潔凈水或灌裝水,做好聯絡協調灌裝水服務供應商的工作。
3.7.4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區發展改革局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分局、潮陽區氣象局及各鎮(街道)按職責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當發生較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負責物資調度。先期處置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油氈、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設施、設備、藥劑。如中和劑、混凝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及應急池等;
?。?)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污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7.5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安排新聞宣傳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
3.8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
3.8.1響應中止條件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由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組成的應急監測隊伍的監測結果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目標時,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潮陽區氣象局等部門應向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辦公室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建議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提出應急響應終止:
?。?)進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保護區外,未發生向水域擴散的情況;
?。?)進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達標;
?。?)恢復正常取水。
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批準響應中止后,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應安排新聞宣傳組第一時間通過短信、網絡、電話、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及有關單位發布響應中止的信息。
3.8.2響應中止程序
?。?)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局、區城管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專家組評估確認后,向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匯報,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向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建議批準下達響應終止的命令;
?。?)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現場應急工作組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精神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后,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后期防控的工作要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針對已圍堵及處理收集的油品、化學品、重金屬廢液等進行回收,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打撈后的漂浮物收集后視漂浮物的物質種類進行統一處理,屬于危險廢物的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
?。?)組織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在事故場地及蔓延區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對其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
?。?)部分污染物導流到飲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4.2事件調查
4.2.1調查內容
由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組織相應調查組,查明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件發生的過程、損失情況等,并查明肇事企業事業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生產經營過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監督管理、地表式飲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過程中責任履行情況。根據調查資料和事件回放情況,調查組集體對事件進行定性。
4.2.2調查報告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形成調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事件起因、性質、事件導致損失情況、環境保護改善措施、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等內容。
4.3事件總結
區環境應急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協助區政府開展事件總結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資料整理。將事件工作日志、事件動態報告、監測數據、專家論證會會議紀要、工作協調會會議紀要等文字資料,事件現場工作照片、錄像等影音像資料收集整理,集中歸檔,一事一檔。
?。?)事件回顧。潮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重特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對發生和處置過程進行梳理,利用影音像資料和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平臺資料,結合污染物擴散模型,模擬事件發生、演變和處置過程,再現事件發展全過程,為事件全面總結提供資料基礎。
?。?)事件總結??偨Y事件經驗教訓,形成事件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方面內容。
4.4損害評估
4.4.1評估組織
評估工作可由政府組織具備一定環境科學、環境經濟和水質安全防控等學科背景的專業組織或機構開展?,F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提供事件應急處置和事件損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4.2開展評估
評估組織或機構應制定詳細的評估工作計劃,重點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效果、事件影響以及污染修復方案的評估,分類統計突發水環境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害、事件應急處置費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修復費用等,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學量化事件造成的損失數額。
4.4.3評估報告
評估組織或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并報送區政府。通過科學評估,為及時消除污染隱患,恢復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盡快實現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4.5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提供政策、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主要進行以下工作:
?。?)組織開展疏散人員和受影響人員的回遷、安置、治療、補償、心理援助。
?。?)對污染物開展分類回收和處置。對疑似危險廢物的,委托具備